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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城区在处置劳动纠纷中,出现部分包工头,利用了企业和政府维稳方面的顾虑,以讨工人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亏损补偿、误工补偿等款项的情况。诉求得不到解决便采取围攻项目部、爬塔吊爬楼、拉电闸关水阀断水断电等方式,胁迫企业和政府解决其诉求。此现象即俗称的“恶意讨薪”行为,此行为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获得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立法。但是在落实《条例》过程中,我局发现“恶意讨薪”的处置仍存在一定的困难。
一、“恶意讨薪”行为产生的原因
(一)目前建筑行业,存在着建设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非法挂靠、带资进行施工等乱象。层层转包,层层垫资,一旦其中的一个环节产生资金链断,都会导致拖欠一线农民工的工资。这种做法进而引发经营风险恶意转嫁、建设工程管理混乱、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事件频发等维稳隐患。
(二)建筑行业劳动用工仍有不规范现象。绝大多数工人与用人单位、包工头只是口头协议和承诺,这是导致纠纷发生的直接原因。特别是短期用工时,这种情况尤为普遍。虽然各级三令五申,要求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但目前仍有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做法是先付给包工头,再由包工头支付给农民工,未按规范要求执行。少数包工头采取“恶意讨薪”方式,鼓动农民工采取聚众堵路、斗殴、爬工程塔吊等过激讨薪行为,影响社会稳定。
(三)“三产用地”的建设项目缺乏有效监管。无证施工现象严重,由此引发的劳务纠纷,因管理过程混乱甚至无记录,各方扯皮现象严重,不便于解决处理。
(四)公安机关对“恶意讨薪”行为的打击力度偏软,导致跟风不断。公安机关对“恶意讨薪”行为口头教育多,治安处罚少,执法尺度偏软,震慑力度不足。
二、为处理好“恶意讨薪”,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及时清除欠薪隐患。我局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和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截至11月底,主动检查用人单位4568家,涉及劳动者5.8023万人;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保障监察网上年审3734家;接待来电来访2955人次;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5500余份;累计受理协调案件129件,涉及劳动者1762人,涉及金额2860.4070万元;移交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件,涉及劳动者20人,涉及金额26.487万元,按期结案率100%。江南区未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江南区的社会稳定。
(二)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是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在企业宣传栏建立专栏等方式,提高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二是通过对企业走访,督促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依法用工行为,完善用工手续。
(三)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一金七制”工作。深入建筑工地,对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一金七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施工全过程结算、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四)贯彻落实《条例》。我局通过联系辖区企业的室外电子屏幕播放《条例》宣传片,同时深入辖区在建工程项目工地开展宣讲《条例》的具体内容,要求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截至11月底,我局已累计开展《条例》宣讲活动50场,发放相关宣传资料3200余份。
三、工作中存在的难点
(一)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导致劳资纠纷。由于建筑工程领域的特殊性,考勤制度和工程量全过程结算制度的落实难度比较大,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他们劳动合同签订多流于形式,甚至多采取与包工头口头协议的形式进场施工,极容易造成退场结算时工人的主张无法提供维权依据,而用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管理过程混乱甚至无记录,双方易产生纠纷。
(二)目前没有行政手段处理“恶意讨薪”行为。根据《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但在落实过程中,仍然对于“恶意讨薪”行为没有相对应的行政处理手段,导致其他别有用心的讨薪者纷纷效仿发,“恶意讨薪”行为由偶发性逐步演变为组织性,呈抬头趋势,愈演愈烈。今年截至12月9日,我局累计接到“恶意讨薪”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40起,其中闹事打架25起,堵门6起,拉横幅5起,爬塔吊2起,拦路1起以及跳楼1起。以锦上城项目2起工人爬塔吊讨薪事件为例,工人仅受到派出所工作人员口头警告,就再无其他相应处罚。爬塔吊这样的讨薪行为,不仅极易产生因不可控因素导致发生人身安全问题,更是对今后的讨薪行为起到极其不良的示范作用,给今后政府部门处置劳资纠纷问题带来极大的困难。通过这种方式胁迫企业妥协,从一定程度上也损害了城区的营商环境。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及建议
(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欠薪行为。按照“突出重点、主动出击、预防为主、查防并举”的指导方针,我局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对已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企业,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拖欠问题,按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理和处罚,及时递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二)严厉打击“恶意讨薪”违法行为。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恶意讨薪行为和情形,参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规定,对恶意讨薪行为进行界定,对以不正当手段讨薪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不提供相关材料又不配合政府工作无理取闹的“恶意讨薪”行为予以打击。
(三)落实欠薪失信“黑名单”惩戒机制。依法把欠薪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凡列入“黑名单”的组织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其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通过加大违法成本达到使其“不敢欠”“不愿欠”的目的。与此同时,凡符合条件的要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做到应列尽列。在全社会上下形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强大舆论氛围,筑牢了让企业不敢欠薪的“高压线”。
(四)贯彻落实《条例》宣传工作。《条例》是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攻坚利器,是根治欠薪的重大举措。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是有效防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重要途径。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实际,对重大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集中开展《条例》专题宣传培训;在重点产业园区、工程项目集中区域开展根治欠薪宣讲会、宣传周等活动,积极营造根治欠薪宣传氛围。
(五)加强源头治理,强化部门联动。建议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领域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督促落实“一金七制度”,对未落实的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其纳入清欠不良行为记录、限制评优评先等方面处理。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领域方面的劳务纠纷,由于监管不到位,导致工程建设管理混乱,“三包一靠”违法现象普遍存在,引发工程款被拖欠、工程量结算纠纷等问题,最终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仅靠人社部门单打独斗是难以解决问题的,必须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政府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避免推诿搪塞,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社会长治久安。
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0日